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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是否要填写转正申请表才算正式转正
两个月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过了一个半月才知道要填转正申请单,这期间人资没有提醒,自己也完全不知道,导致工资仍旧是试用期工资,人资说是我的原因,所以转正从本月开始,上个月依旧按试用期工资发,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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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填写转正申请表才算正式转正
试用期是否结束取决于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而不是是否按公司内部转正流程办理转正手续,因此公司目前的操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具体到你的情况,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写明试用期2个月,则2个月结束,试用期结束。按你的说法,目前试用期已经过去1.5个月,公司仍按试用期支付工资,则视为公司延长了试用期,即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因此目前还按试用期标准支付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不了解您劳动合同中是否标明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转正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明确转正前后工资标准,尤其没有标明转正后工资标准,就有点说不清楚,公司也可以说试用期和转正的薪资标准是一样的。 假设您劳动合同中是标明转正工资标准的,您可以直接跟公司HR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上述第一段)及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公司不仅要认定试用期已结束,即默认已转正,并且需要将1.5个月与合同约定工资差额补齐给你,否则你可以追讨赔偿金。 个人观点,如果还打算在公司工作,将差额要回来即可,赔偿金就算了,毕竟还是要一起工作的,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