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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成本包括哪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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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工程费用 ①直接费(包括构件增值税); ②其他直接费; ③现场经费; 2、间接费. ①企业管理费(其中:劳动保险费用单列); ②财务费用; ③其他费用(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和上级管理费单列计算)。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①提前竣工措施费; ②优良工程费; ③文明施工费; ④特殊技术措施费; ⑤远地工程费; ⑥停窝工费; ⑦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 5、税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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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工程经常扯皮到底是谁的错??? 很多项目经理说这个班组不好管,太差了,再也不合作。其实原因分两方面,可能是班组履约能力确实太差,但大部分情况是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太差、服务意识不强、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作为项目部必须加强以下5个方面的管理服务。 1、物资管理方面:工人等钢筋、等水泥、等混凝土的现象屡见不鲜。物资计划滞后、进场数量不足、型号不匹配等时有发生。 2、机械管理方面:机械配置不足、机况太差、三天小修、十天大修、机械调度不合理、轻重缓急分不清。造成大量窝工、误工。 3、技术管理方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工艺细节、设计变更等没有落到操作层面。导致部分分项工程返工处理。 4、生产协调管理方面:工序安排不当,功能区考虑不周,关键路线抓不住,造成大量的窝工。科学的施工组织牵一发而动全身。 5、资金保障方面:农民工工资、劳务管理费支付不及时,必定会产生质量、安全、进度失控的连锁反应。 其实项目经理部要记住一点,项目就能管好:“业主是爹,班组是娘。”
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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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 对于在建筑工地“干活”的人员,经常会与有关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关键是确定起诉方与哪个用人单位具有劳动法意义的实际用工关系。在个人作为起诉方的纠纷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察,最终确定起诉方与有关被诉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关系): 01起诉方如何获得用工消息 起诉方去涉案工地“干活”,肯定是有缘由的,不可能无缘无故就去了涉案工地。如果起诉方能举证证明被诉用人单位存在招聘行为,那么,双方就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02起诉方入职时与什么人谈的 劳动关系的建立,肯定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如果起诉方能证明其入职时与被诉用人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谈过入职时间、劳动待遇等,则双方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起诉方是与包工头等非被诉用人单位的人员谈的,则要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之后又建立了实际用工关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诉用人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可以是被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工商登记公示的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职权的人员,以及其他能够代表被诉用人单位的人员。但原则上来讲,对于“班组长”等人员,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一般不宜认为其可以代表被诉用人单位。 03双方入职时“谈”了什么 如果起诉方能证明其在入职时与被诉用人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就劳动关系有关要素达成了一致,则双方很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这里说的“劳动关系要素”,最关键的是入职时间、岗位、待遇。 04是否办理入职手续 如果被诉方能证明其在入职时与被诉用人单位办理了入职手续,且入职手续载明了劳动关系的有关要素,则双方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05起诉方平时受谁管理 如果起诉方平时受“包工头”管理,而包工头与被诉用人单位又无劳动关系,则起诉方与被诉用人单位不一定有劳动关系。但若起诉方平时均受被诉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管理,则双方很可能存劳动关系。 06起诉方在平时的工作中 是否需要与被诉用人单位的其他员工合作 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即“人身依附性”,而“人身依附性”的一项重要表现就是用人单位必须形成相对严密的人类组织体,才能接受劳动者的劳动给付。这就决定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然会与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发生联系。 所以,如果起诉方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与被诉用人单位的其他员工合作,则双方很可能是劳动关系;否则,就要进一步考察。 07起诉方的出勤时间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这就包括了出勤时间的管理。同时,如前所述,劳动者要给付劳动,用人单位一般也得有其他员工配合接受。所以,如果起诉方称“出勤时间自由”,除非其岗位属于不太需要其他员工配合的岗位,否则,很有可能不是劳动关系。 08起诉方有无考勤、受谁考勤 考勤是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最容易调查、举证的管理行为。所以,如果起诉方能证明其平时受被诉用人单位考勤,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09是否需要自带工具 如果起诉方需要自带全部工具,则双方很有可能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起诉方需要自带部分工具,则看该部分工具是否足以影响起诉方提供劳动给付。比如起诉方自带个别的螺丝刀、扳手,只是为了其在工作中更方便,就不宜认为起诉方属于“自带工具”。 10“工资”结算方式 除非计件工资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工资一般都应该按月发放,且金额相对固定。如果起诉方的“工资”是随工程进度结算,那就要考虑该“工资”是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了。 11被诉用人单位是否发放过工资、缴纳过社保 如果被诉用人单位给起诉方发放过工资、缴纳过社保,则双方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也不能仅凭发放过工资、缴纳过社保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被诉用人单位能就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双方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应以查明的事实为准。 12相关“合同”的性质认定 在实践中,被诉的用人单位经常会拿出一份劳务协议或者承揽协议,然后称双方系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对于此类合同,第一,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要素,就可以认定为关于劳动关系的协议。第二,即便合同内容上也看不出劳动合同的要素,但只要双方实际形成了用工关系,不论这“合同”怎么写,都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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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员的硬伤你知道吗? 1.工资拖欠 大部分工地都会拖欠员工的工资,我们在生活中很常见的就是工程人追着负责人要工资的现象,有时候也不是不给,就是要拖一拖! 2.危险且脏累 与其他工作相比,在工地上的工作是比较辛苦的,再加上工地上的环境本身就不好,工地人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弄脏,皮肤也会被太阳晒得黝黑粗糙。 3.回趟家难 众所周知,工地人常年到处跑,没有固定住所,想回趟家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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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是我的职场指路人,已采纳您的回答!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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