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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里实习,做了十几天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吗?老板会给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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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里实习,做了十几天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吗?老板会给工资吗?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回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实习还是试用期,只要是实际产生了用工事实,即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按天折算。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