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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计算工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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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计算工资年限?
案例: 李某于2010年4月10日应聘到某公司总部工作,后单位于2014年派到外地成立子公司,直至2015年子公司成立,并重新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2017年因单位要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与李某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就2010年起算,获支持! 普法时间: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2.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3.上述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4.上述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