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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替员工缴纳了社保费用,员工还有必要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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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替员工缴纳了社保费用,员工还有必要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吗?
肯定是没有必要缴纳的,按照有关的规定,医疗保险不能重复缴纳,重复缴纳也是不能重复报销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职工社保中已经包含了医疗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就要为职工办理社保的缴纳。职工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社保。由于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这是属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都会达到70%左右,报销的比例比农村合作医疗要高。加之工作、生活都在公司所在地,所以生病住院也比较方便,基本的医疗报销已经有了保障。而且职工医疗保险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缴费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第二,已经缴纳了职工医保的,没有必要再缴纳农村合作医疗。 在公司工作的农村人,由于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为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所以在老家的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再办理的必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村社干部,在每年合作医疗缴费的季节,都是按家庭来收取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只要你的名字还在家庭的户口本上,如果一人不缴,就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缴纳。而且个别地方政府医疗保险缴费规定,也有按照家庭成员来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规定。由于有了这种规定,导致了部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两份医疗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部分上大学的人员,毕业后在城市工作单位缴纳了医疗保险,农村也要求缴纳合作医疗,增加了这部分群众的缴费负担,是一项非常不合理的地方政策。 第三,重复交纳不能重复报销。 由于很多农村家庭的人员,都有两份医疗保险,即用人单位有一份职工医疗保险,老家有一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在生病住院时,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方式。因为现在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改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报销方式和职工医疗保险一样,都是在所住的医院进行实时缴费,实时报销,和医保部门实时联网结算,符合大病统筹第二次报销资格的,也都是在医院进行报销结算,从制度上杜绝了双重报销的漏洞。那么已经在城市由单位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怎么办呢?最好是将城市打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医疗报销的相关凭证,比如社保卡复印件,医疗缴费凭证等交给相关村社干部或是家庭成员,在来年村社干部收取医保费用时来作为已经具有职工医保的证据材料,让村社干部便于向上级交代。 综上所述,在公司已经替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的人员,没有必要再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现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经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前以家庭为单位缴纳的政策已经逐步取消,所以村社干部再没有理由让已经在外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纳也是不会进行重复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