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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入职新公司,谈好工资五千,试用期80%4000,干了11天(算周末两天),突然被告知说该岗位取消
喊我先回去说后期该岗位又有了再喊我回来,也没有其余岗位可调岗,但给我算工资按2020算,835.86,说合同这么签的,讲我没证据说明试用期4000工资,理论中途改口说不是取消岗位而是我工作能力不行试用期不通过(过程中让人手机上交不然不交涉,无法录音)上下班公交3小时这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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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入职新公司,谈好工资五千,试用期80%4000,干了11天(算周末两天),突然被告知说该岗位取消
计算方式:试用期工资÷21.75×上班天数,2020÷21.75×9=835.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