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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试用期被拒绝转正
年前应聘的一个财务岗位,面试时跟我说试用期3个月,发offer的时候说3-6个月,我提出疑问,hr说正常3个月都可以通过的,没事。入职以后我才知道,原来我接替的是休产假的孕妇,这家公司的人员编制也是没有额外的招聘名额。在我试用期快3个月的时候提出转正,以各种理由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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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试用期被拒绝转正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这种流氓行为,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