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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职责和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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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职责和职能是什么?
书记员的职责和职能是: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内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容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