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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助理#试用期三个月,快转正了,领导突然找谈话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当天下午就让我办离职了,我真的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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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助理#试用期三个月,快转正了,领导突然找谈话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当天下午就让我办离职了,我真的是无语了
看了你的回答,让我无语的不是这个公司,而是你居然就配合他,做了离职 请你记住一个电话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基于你描述的条件比较少,我只能说有以下问题 首先,你在试用期间是否签合同了? 如果没有签合同前,你可以拿到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了,具体可以咨询12333 第二,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猜大概率你这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那么恭喜你,又可以得到赔偿金了。详询12333 最后,说你不适合这份工作,有证据吗? 有一句歌词叫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工作能力也是不能说他一句不合适就结束了 在你这两个多月的工作里面,他有没有给你下过条文或者是岗位职责或者文字性的叙述?你哪里哪里做的不合格?哪里哪里做错了?需要你拿哪里进行改进? 如果以上都没有,那么你就应该照常去上班,并收集证据,又有一笔赔偿了。详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