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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互助帮#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我大闹了一场,却被开除,这合法吗?

Marcus 北京/贵州财经大学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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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大学
一看您就只会按制度办事的领导,没有经历过类似情况,劳动仲裁只是监察和督处,劳动法上也说了是责令,他们并没有处罚权,他们所下的仲裁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应,只是监督建议,另外,不能因为公司侵害劳动者利益,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本来有利的事情,经当事人这么一闹,就非常复杂了!
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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