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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深刻的离职经历#公司不给离职证明还威胁我咋办?这个社会怎么了?

王さん

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裁员需要根据入职年限给予员工补偿金(超一定人员数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2、个人方主动申请离职,赔偿金赔付责任自然终止;3、员工无过错情况下,企业解除合同存续期内的劳动关系也需要赔付补偿金;4、开除是基于资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进一步损失而作出的决定,大部分理解为劳方的客观错误道指资方的实际损失,这个损失的标准不应由资方一概而而应根据客观事实去衡量劳方的过错导致的资方的损失达到足以将劳方被开除的程度;5、企业提出劳方提岀离职申请,大概率情况下想规避赔付补偿金支付;6、员工可以无条件的提出辞职,公司不得不批,辞职是员工的权利,是通知企业,我即将不干了,需要企业寻找替代人选,员工只需要配合完成交接手续即可(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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