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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包~
原单位拖欠工资将近两年,劳动仲裁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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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拖欠工资将近两年,劳动仲裁是否还有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由于害怕失去饭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时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显然,你的情况既然叫做原单位,说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现在仲裁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