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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作为律师,你认为“意外”谁该担责?

凯瑟琳

通报中警方初步判断该案为“意外事件”是从刑事角度来判断,从民事角度来看,狗主人、临时管理者都应担责,由于小女孩是14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的监护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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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小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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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定性为意外事件有点草率,首先狗主人有管理义务,狗出去伤人并不是不可预见,也不是无法避免,而已狗外出后事实上创设了危害不特定对象的危险,只是狗主人没有伤害故意,本人认为狗主人是存在过失的,不应是意外事件。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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