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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作为律师,你认为“意外”谁该担责?
8月18日,广东佛山杏坛镇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经调查,12岁罗某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身亡。各方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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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作为律师,你认为“意外”谁该担责?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肇事女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她未成年,所以她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于狗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按规定,饲养宠物致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狗主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大前提,但是狗主人可以向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人,即肇事女孩一方追责,也就是说最后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一定是狗主人。受害者可以选择起诉狗主人,也可以选择起诉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