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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塔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作为律师,你认为“意外”谁该担责?
8月18日,广东佛山杏坛镇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经调查,12岁罗某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身亡。各方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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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作为律师,你认为“意外”谁该担责?
顺德公安通报,初步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件,但并不意味着罗某与狗的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警方通报该事件为意外事件,仅系从相关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的。从民事角度来看,狗主人、罗某都应担责,由于罗某年仅12岁,这份责任的承担会“转移”到她的监护人身上。 该事件适用《侵权责任法》,主要依据是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罗某相对被害人、狗的主人是为第三人,她遛狗时,狗奔跑致使老人倒地身亡是为第三人过错。被害人家属享有选择权,可以向女孩监护人或狗的主人任一方追责,事后女孩的监护人与狗的主人再依据自身的过错分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