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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您会怎么来解决呢?

思意

乐捐是一种自愿行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乐损,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采取的乐捐行为,属于惩戒的一种措施,但这种惩戒一看数额,二看劳动合同是否明确写明需要乐捐,三看乐捐形式。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严格来说,已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首先乐捐并非员工本人意愿,其次没有开具票据,最后这属于强制性,属于强行占用,严格来说,还涉及到非法侵占,只是数额不够惩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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